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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过渡期乡镇自来水厂临时供水服务价格的批复
来源: 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5-07-30 10:09 浏览次数:21次

关于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过渡期乡镇自来水厂临时供水服务价格的批复

 

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制定青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过渡期乡镇自来水厂临时供水服务价格的请示》(青供排水〔2025〕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省物价局和省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2015〕127号)、原市物价局《关于印发池州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池价商〔2012〕153号)等文件精神,鉴于目前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暂未结束和未完全投入使用,不具备开展成本监审调价,不能核定正式价格。参照周边地区自来水供水价格标准,以及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核定青阳县蓉城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自来水供水价格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自来水供水价格暂行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包括社会福利机构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学校集体宿舍及持所在城市居住证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日常生活用水等,收费标准为2.0元/立方米(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其中,朱备镇区域内实行阶梯水价,第一阶梯价1.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2.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2.6元/立方米,每阶梯基数按原标准不变。

2、非居民用水:主要包括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收费标准为2.8元/吨。

3、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汽车美容、洗浴、足浴、桑拿、KTV、酒吧、茶楼、美容美发美体、高档按摩等娱乐保健场所用水,以及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经营性水上项目用水等,收费标准为3.5元/吨。

二、执行区域

根据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进展情况,以一体化项目完成建设、实际运营为前提,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分批确定乡镇供水服务执行区域范围。本轮拟定首批纳入统一乡镇供水服务价格执行区域范围为:蓉城镇执行区域为城市污水管网未收集区域;朱备镇、杨田镇全境

三、执行时间

该暂行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执行,后续逐个完成建设的乡镇,其供水服务价格均按上述暂行标准及时执行,不再另行核定。待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全部结束并投入运营稳定满一个会计核算年度后,再根据供水成本和实际情况核定正式价格。

四、有关要求

你公司要积极做好水价调整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做到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成成本约束机制,挖潜增效,优化服务。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阳县水利局 

2025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

关于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过渡期乡镇自来水厂临时供水服务价格的批复 青发改【2025】403号(2).pdf